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AEEHZ00306
项目名称:2020年全县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万元
最高限价:110万元
采购需求:2020年全县幼儿园钢琴采购,包括智能数码钢琴7套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时间: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1-68110066。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4.该项目相关货物单价拦标价为下列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控制标准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控制标准(修订)的通知》(政办【2019】3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中凡涉及以下货物的,其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的“价格上限标准”,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智能数码钢琴 |
1.琴体特征:结构为木质; 2.音响:独立音箱; 3.★音板:背面为带肋木音板结构; 4.★缓降功能:缓冲翻动键盖; 5.显示屏:LCD彩色中文显示屏; 6.★键盘:88琴键实木木质键盘; 7.录音功能:录音、回放,单曲最大22,000音符; 8.节拍器:内置有功能。节拍速度20-280; 9★.踏板功能:仿传统大三角钢琴踏板功能,可实现弱音踏板、选择延音踏板、延音踏板功能; 10.耳机接口,连接耳机后内置喇叭系统,使用主音量设置按钮调整耳机音量; 11.麦克风接口:麦克风接口,麦克风音量调节,弹唱和伴奏输入卡拉OK; 12、★蓝牙播放器:带有蓝牙播放器,可通过蓝牙传输播放手机及平板电脑里面的钢琴曲; 13.★智能教学系统:双排彩色键盘指示灯,与智能设备连接实现离线播放,左右手教学,跟奏,伴奏,五线谱教学,音符瀑布流教学等功能(注:需要软件支持)。 14.电压:交流220V; 15.功率:≥70W; 16.尺寸:长度≥1405*宽度≥460*高度≥1100(mm); 17.重量:≥79kg; 18.提供所投产品3C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套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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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立式钢琴2 |
1.规格:长:≥1480mm,宽:≥590mm,高:≥1180mm; 2.铁板:砂铸铁板。铁板高度≥109.5cm; 3.弦槌:精选纯羊毛毡制造,木芯用鹅耳枥木制作; 4.制音毡:平板毡采用国产毛毡,三角毡和坑毡采用毛毡; 5.琴弦:圆形弦(截面为正圆形),镀锡防锈钢线;最大有效弦长不少于118cm; 6.击弦机:运动木制件为鹅耳枥木制作; 7.缩调档:实木(非多层)制作,无金属包裹; 8.★连接顶杆:高强度ABS或碳纤维材料制作; 9.★中盘:必须实木制作,拒绝铝合金等金属结构中盘; 10.音板:采用鱼鳞松制作的加强型实木音板; 11.肋木:使用与音板相同材质木材,数量不少于10根; 12.弦码:榉木多层板制作; 13.弦轴板:由多层坚硬的榉木交错拼接而成; 14.键盘:采用鱼鳞松制作的键板;亚光黑键; 15.★音头纽:采用高强度ABS或碳纤维制作,不容易变形; 16.背柱:实木制作,五背柱设计,背柱截面尺寸≥77*70mm; 17.演奏性能:白键下沉深度10.5-11.5mm;琴键下降负荷0.64-0.74mm;琴键回升负荷0.32-0.39mm。 |
台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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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投标时须作出如下书面承诺:“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各项参数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合同签订后,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同时,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功能检测,如逾期不能提交或参数虚假响应,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取消合同,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所投产品近三年内未被环保部门处罚过;另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我司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免费质保1年书面承诺函,免费调律2次。”(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
注:
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5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备注:
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